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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卵子冷冻案”一审败诉,当事人表示将继续上诉

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卵子冷冻案”一审败诉,当事人表示将继续上诉

7月22日,全国首例“单身女子冻卵案”当事人徐早造收到一审判决书,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22日下午,徐早造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将上诉。2018年12月,30岁的徐早早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寻求卵子冷冻服务。各项健康检查结果显示,其身体状况良好,符合卵子冷冻需求,但医院以其单身身份和非医疗目的为由,拒绝为其提供卵子冷冻服务。

此后,徐早造以“一般人格权纠纷”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其一般人格权的侵害,提供卵子冷冻服务,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该案于2019年12月和2021年9月两次开庭审理。诉讼过程中,徐早早认为自己的检查结果证实身体健康,符合冷冻卵子的需要,但被医院驳回。这种行为歧视了她的女性身份,违反了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她的一般人格权。她还认为,婚姻只是实现生育的手段,而不是先决条件。我国法律不否认单身女性享有生育权。

庭审中,北京妇产医院辩称,根据相关规定,只能对因病不能自然受孕、因病需要保留生育能力的女性实施包括冷冻卵子在内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而不能对包括原告在内的健康女性实施以延迟生育为目的的技术。

此外,医院并没有因为原告是女性而拒绝冷冻卵子,而是基于以延迟生育为目的冷冻卵子可能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并考虑到一系列社会问题以及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拒绝为原告冷冻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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